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资格确认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精神和相关规定,为方便我区考生做好资格确认工作,现将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有关条件及要求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人员范围
1.新疆籍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区内外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
2.新疆籍或在新疆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疆工作的汉族在职人员考生(2019届应届非在职汉族考生不得报考);
3.兵团户籍或兵团生源考生到兵团教育局办理资格确认。
(二)学业要求
1.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须当年(2019年9月1日前)毕业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在职考生必须已取得本科(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2.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须当年(2019年9月1日前)毕业可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在职考生必须已取得硕士(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3.关于其他学业水平条件(如高职高专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报考要求,详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附件1)。
二、材料要求
(一)报考硕士研究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
2.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本人信息页和注册签章页在一张A4纸)。没有学生证的考生提供学校出具的有效的在读证明原件一份。
3.考生本人新疆常住户口簿中的本人页的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本人户口已经迁入到就读大学的,由该大学保卫部门(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盖章的新疆生源地户籍证明一份。身份证系新疆辖区内公安局发放或身份证号以“65”开头的考生可不提供户口复印件和生源地户籍证明。
4.考生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124.117.230.240:8095,也可通过自治区教育厅官网链接点击前往)下载打印《报考2019年骨干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4份(附件3、4),打印后签名并贴上1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
5. 在职考生(含临时聘用人员),其单位须在上述《报考2019年骨干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附件3、4)的“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新疆区内高校正式在编人员,须盖该校人事处公章;中小学校正式在编的人员,须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在职签订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须聘用单位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单位(法人)公章。临时借调人员,须盖原单位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6.已经毕业且获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本科生(含同等学力),必须还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遗失的考生须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学历,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凡符合报考博士研究生条件的应届、往届、在职人员,其所提交的审核材料,与报考硕士研究生应届、往届、在职人员的要求相同。
2.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依据自己实际情况,可以同时报考两所大学,每一所大学需要单独提交《报考2019年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附件3)4份。考生须一次性交齐上述所有材料(含同时报考2所大学的材料),不重复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报考硕(博)士研究生的汉族考生
除(一)(二)材料外,另须提供“在新疆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新疆工作”的证明(附件10)(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近3年在疆连续三年缴纳社保的证明。
三、资格确认工作安排
(一)办理时间
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10月30日,工作日10:30——19:30。
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时间自11月份开始办理,上述时间段内不予办理。
(二)办理地点
骨干计划研究生现场资格确认办理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前楼101室。请办理资格确认的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自觉配合安检和证件查验,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具体安排
所有类型的考生先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124.117.230.240:8095)注册、填报信息、下载打印《报考2019年骨干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后,再按照以下要求完成现场资格确认:
1.疆内高校2019届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的学生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本校考生的材料,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1)(加盖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公章),安排专人到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办理。现场不受理该类考生个人的资格确认申请。
2.定向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审核并出具报考名单,我厅高等教育处统一办理。现场不受理该类考生个人的资格确认申请。
3.疆内各高等学校在职考生:由各学校统一收集本校在职考生的材料,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1)(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安排专人到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办理。现场不受理该类考生个人的资格确认申请。
4.其他考生:按上述材料审核的要求,由考生本人到自治区教育厅指定地点现场办理资格确认。外地考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代办人须持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函,考生、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材料。不受理快递或邮寄的材料。
四、领取校验码
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将获得校验码,此码是考生网上报名时作为骨干计划考生资格的唯一标识。博士研究生报考不需要校验码。校验码只发放一次,因个人原因导致校验码作废者,不再重新发放。考生未按要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填报信息,将无法获取校验码。具体领取方式如下:
(一)在内地省市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内地高校就读的新疆籍考生必须在就读高校所在地参加考试。考生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资格确认后,凭着加盖公章的考生登记表到报考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考试部门领取校验码。(具体政策请咨询报考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在疆内考点参加考试的新疆籍考生:考生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资格确认后,领取校验码。
(三)在疆内考点参加考试的其他省市生源考生:通过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资格确认后,凭加盖公章的考生登记表到自治区教育厅资格确认点获取校验码。
五、注意事项
(一)骨干计划是国家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项特殊人才培养计划。报考人员在选择高校及专业时,应充分考虑地方人才需求实际。我区鼓励各类人员报考理、工、农、医、金融等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文史类以公共管理、教育等专业为主。
(二)2019年骨干计划面向新疆招收硕士587名(含定向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200名),硕(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等信息由各招生学校负责,请考生在选择学校及专业时认真参阅,如有疑问,请向各招生学校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具体见《2019年骨干计划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三)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5所高校承担定向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任务,每校40人。上述高校面向新疆不再招收其他类型、其他专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四)考生在填写《2019年骨干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4)的“报考专业”栏时,应写明具体专业。如:选择理学(07)门类时,应写明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具体学科专业;选择经济学(02)门类时,应写明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等具体学科专业;选择管理学(12)门类时,应写明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具体学科专业。凡需细化到二、三级学科及报考专业学位的,可向报考学校咨询或登录该校网站查询招生简章。
(五)资格确认取得校验码后,请考生登录“研招网”在“网报公告”栏目中认真阅读相应报考点所在省份发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研招网”上完成网上报名。网上填报请核对各项信息,填好报考点、校验码,确保准确、无误后提交。网上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和报考专业等信息,必须与考生登记表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职、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附件5-8)时,应由拟录取学校先行签字盖章之后,考生携带《报考2019年骨干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到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核办理。凡录取专业与原报考专业不符的不予办理。
(七)根据教育部规定,骨干计划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博士毕业生不允许违约。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新疆和原单位就业,不得违约。非在职考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详细参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参见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网页)及《骨干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格式)》(附件5-8)。
联系人:
自治区教育厅:马合沙提·木沙别克,0991-7606226
自治区人社厅公务员局:常继贵,0991-3689777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2.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名额分配表
3.报考2019年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4.报考2019年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5.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6.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7.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8.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9. 工作证明
10. 委托函
11. 汇总表
附件 1-11.rar
2018年10月9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本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fjksw@163.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